重庆日报|重庆为财政预决算公开立“规矩” 本级人大批准后20日内应公开政府预决算

6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近日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简称《指引》)。《指引》就财政预决算领域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立下“规矩”。

根据《指引》,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四大类。

市级(含)以下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各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以公开为常态,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

《指引》对预决算公开时间做出相应要求,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同时,政府预算在市级(含)以下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级(含)以下各部门和部门所属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市级(含)以下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含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此外,市级(含)以下财政部门、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指引》还要求,依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栏目,市级(含)以下财政部门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等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督促逐一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