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名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施教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清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通过备案的2023年度市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施教机构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上海政一绩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东北财经大学

4.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8.广东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广东省会计学会

10.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1.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2.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市属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选择“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学习资源”后可查看全部施教机构报名学习链接,会计人员自行选择学习平台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