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

为做好四川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时间及安排

  1.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31日。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http://czt.sc.gov.cn/kj/index),按报考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将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考人员)等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处理工具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上传的相关资料作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报考人员负责。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同时还会将相关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2.资格审核。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1日,时间截止到3月31日下午5点。

对学信网或学历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信息、资料上传不齐以及网上审核存疑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3.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1日。经确认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及考试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收费标准

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四、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方式。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方式。

(二)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考试用书征订。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用书订购”栏目购买。

(四)成绩公布。2021年10月2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复查后,由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具体请留意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注意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7日